湖北十项措施促就业:困难毕业生每人800元求职补贴


来源:西安求是家教中心 日期:2013-8-21

2013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人,湖北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39.8万人,均创历史新高,6月7日,记者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为努力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湖北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推出“十大举措”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这“十大举措”是:为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年度内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申请,补贴资金将直接支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我省将补贴对象范围从国务院规定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一类,扩大到包括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人在内的“四类人员”,并将毕业生享受补贴院校范围扩大到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小微企业为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年底。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次200—2000元)的50%,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方向。我们着力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敢闯敢试敢干,将创业激情转化为创业行动。2013年,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对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毕业3年以内、在我省创业并依法登记注册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市场前景和潜在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经过自愿申报、专家评审、项目答辩、社会公示等环节,分别给予2万元至20万元无偿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原就读高校团委或创业地团委、人社部门申请,我省还将从省级科研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软件和互联网等科技领域创业。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沙龙活动,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


  实行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为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等劳动者自主创业,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2013年,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创业者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鼓励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创业场所和服务,优化创业环境,提高创业成功率。


  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我省将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通过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培养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


  支持高校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招聘活动。充分发挥高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对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支持。扎实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大学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湖北省“两圈一带”专场招聘活动、大企业人才服务直通车、网络招聘服务月、毕业生校园供需见面月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活动,广泛开展“就业服务进校园”、“荆楚就业校园行”、“就业指导校园行”等就业政策服务进校园活动。


  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点,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就业工作的难点。全面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为每一名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至少一次政策咨询、一次职业指导和三次基本符合其需求的岗位信息;对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机会;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提供参加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机会。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是高校毕业生等劳动者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的重要凭证。为便于高校毕业生求职和创业,我省明确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地域、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省内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取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创业地办理城镇落户手续。对毕业2年以上高校毕业生,被招录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工龄按人事代理有关规定或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年限认定。


  加大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力度。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湖北就业发展,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将当年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缓解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的阶段性住房问题。


               

 

                      西安求是家教http://www.xa-jj.cn